記得以往去大陸工作,能翻牆連回台灣的感覺就像能自在呼吸一樣。甚至才剛從東莞到香港國際機場,可以自由Wifi上網就已經破不急待的飛奔自由。沒想到我國在智財局這麼快打算跟祖國接軌了嗎??
日前智財局提案要封鎖境外侵權網站,但是作法是封鎖網友連上國外網站
這是掩耳盜鈴的作法,並無法杜絕真正侵權的事實。而且我認為有違憲的可能!
就像警察為了打擊販毒集團,宣布把通往販毒集團的道路永久封起來,這是十分荒謬的。
不符合憲法所提到的比例原則。即使大法官想往合憲性的方面解釋,也是無法對秘密通訊
自由作到保障,反而是變相阻擋原創作者的對自身權力的申張。
對權利人的保護還侵害?
假設魏德聖導演拍了一部新的電影,於上映時盜版影片在海外流出。因此政策無法於第一時間得知
,等到流出的損失擴大,早已難已估計!而源頭依舊逍遙法外,無法解決原本的問題。 國外知名網站Google、yahoo ,要散播侵權內容在免費空間很多的情形下,根本防不勝防,如果隨便就把人家網站封了,只會損害一般正常用戶權益,若執法過當,更能將侵權處分一舉提升至國際間的貿易戰。台灣是一個島國,許多資源都要靠貿易,當網路鎖國時影響絕對是十分深遠。
反對政府的擴權
智財局說:「為即時有效防止侵權之擴大,對於重大境外侵權網站,規劃採取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,令ISP執行封鎖之機制,相較於司法途徑,具有省時、節費之優點」。很難想像自栩民主國家會看到政府機關有這樣說法!如果任意經由行政機關藉由省時、節費之優點為由的行政命令跳過行政法院想封鎖誰就封鎖誰,將直接侵害到憲法所保障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!執行面上來看「重大」境外侵權網站之認定:智財局於處置條件上,會針對具有「專門從事著作權侵權行為」或「網站內容一望即知均係侵害著作權」之網。這種主觀的認定是很明顯的告訴你,我智財局說的算!
附上鄉民的宣傳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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